以下是科力普客户采购条款,敬请仔细阅读。
科力普客户采购条款
第1条 注册方法
1.希望注册成为科力普的客户,请通过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科力普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时须登记账号邮箱、登录密码等科力普所规定的事项
2.科力普在收到注册申请后,也可能因其不符合科力普所规定的标准而予以拒绝。
3.注册时,同一E-MAIL地址不可用以注册复数账号。同一公司名称也不可进行重复注册。
4.不限于本条规定,如科力普另有规定的手续时,请按手续进行注册。
第2条 注册手续
1.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户注册手续完成后,并以E-MAIL的形式告知客户。
2.在注册完成之后即成为科力普的客户。
3.“注册信息”包括客户在申请注册时向科力普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注册完成后在使用科力普的服务的过程中向科力普所提交的信息。
第3条 科力普 的服务
1.科力普的客户可以购买科力普的商品(以下称“商品”)和得到科力普提供的服务(以下称“服务”)(以下商品和服务统称为“商品等”)。但客户有可能因电脑机型或所使用的网络连接环境等原因而无法接受相关的服务。
2.前款所述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请参照科力普网站“购物指南”栏目“商品订购”页面。
3.科力普届时可能以邮寄、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就商品招回或送货延迟等重要信息,与客户联系。
4.科力普将通过邮寄、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定期发送商品促销信息等。另外,以邮寄、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发送的商品促销信息等,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停止发送。
第4条 帐号邮箱和密码
1.科力普的用户可登录科力普网站使用科力普服务。
2.从科力普得到的密码,由客户自行负责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5条 商品的订购
1.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订购商品等。但不论订购方式,在客户申请订购的时点,即视为客户已同意最新版的本条款。
①电话订货:致电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订购所需要的商品等;
②传真订货:填写规定格式的订购单 后,发传真至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
③网站订购:登录科力普 网站,订购商品等。
2.您理解并同意:本网站上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销售商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销售商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销售商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销售商实际直接向您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您和销售商之间就订单中其他已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对于电子书、数字音乐、在线手机充值等数字化商品,您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合同即成立。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
3.尽管销售商做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本网站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上情况,您有权取消订单,销售商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则为您办理退款。
4.即使客户以一次订购手续提交的订单,也有可能根据订购商品/服务的种类而出现多张订单的情况。详情请参照订购确认画面以及科力普网站的“购物指南”栏目“订购流程”页面。当出现多张订单时,本规定中所述“订单”则指多张订单中的每一张订单。
5.客户事先同意,由于长时间无法预计商品的到货情况等特殊事由,可能导致已接受订货的商品不能送货。
6.第9条规定的货到付款方式的情况下,若尚未送达的商品(包括已完成送货但尚未支付货款等的商品)的订单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时,须事先与科力普另行签订购销合同。
第6条 配送时间
1.商品的配送时间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配送方式”栏目“配送区域及时间”页面。
2.当客户填写的订单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由于传真或电话线路以及网络的通讯状况造成科力普无法完成正常的订单处理时;由于天气、灾害、事故等造成货物运送状况不佳时;当客户的订单信用额度超过时;当春节或其他节假日时;当客户的注册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进行更新等情况发生时,科力普可能无法按照科力普网站“配送方式”栏目“-配送区域和时间”页面。
3.对于大批量的订单或暂时缺货的商品订单,科力普将另行通知送达日期。
第7条 商品交付
1.商品交付是以商品送达客户指定的送货地址为交货完成。交付后,该商品的风险负担即转移至客户。
2.可能发生因商品的送货地址名称等不能从建筑物外观或门牌进行确认而导致商品无法交付的情况。
3.原则上商品的交付在商品送货地址所在的建筑物专有部分内进行,在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或指定地址以外的地点(从建筑物的外观能够确认送货地址的名称/公司名称一致的情况除外)进行商品等的交付时,有可能需要对收货人进行身份确认。
第8条 配送费
1.上海地区单张订单满百免费送货,不满百元将收取10元配送费。上海以外地区暂不提供服务,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客服人员。第5条第3款所述的出现多张订单的情况时,则以每一张订单为标准进行计算。另外,根据商品等的种类,科力普网站另有不同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2.当订单中包含有厂家直送品时,每一个厂家直送品将被拆分成为一张订单,不计算配送费。
3.所订购的商品缺货时,客户可以取消该订单。如未取消订购,可选择①将缺货商品与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订单分开,先单独对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进行送货,或②等待缺货商品到货,然后将全部商品一起送货。当①先单独对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进行送货时,缺货商品以外的订单重新计算配送费,缺货商品订单不计配送费。
第9条 付款
1.商品等的货款和配送费(在本条款中称为“商品货款等”)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1)货到付款
客户签收商品(厂家直送品除外)的同时,须支付商品货款等。商品送达时支持银行卡支付。具体可进行银行卡支付的区域和使用条件,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支付方式”栏目“货到付款”页面。
(2)在线支付
客户在科力普网站订购商品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在线支付的方式预付商品货款等(以下称“在线支付”)。有关可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在线支付使用方法的详情,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支付方式”栏目“在线支付”页面。
请注意,未在科力普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的支付手续的订单将不视作完成。在使用时,请预先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关在线支付使用条件。若因客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在线支付使用条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事由等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支付手续,而不能完成在科力普的订购时,科力普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厂家直送品预付款
客户事先知晓,客户订购厂家直送品时,该商品货款须预付。科力普确认商品货款已汇入科力普指定账户后再配送该商品。另外,当发生汇款手续费时,由客户承担。
(4)月度结算
客户希望按月度结算时,需通过科力普客户代表或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完成规定的手续。科力普对客户提供的所需资料进行确认,通过科力普所规定的信用资格审查之后,客户与科力普之间签订月结备忘录后,可以按月结备忘录的内容进行月度结算。具体支付方法等支付条件将在月结备忘录中进行规定。
2.不限于前款规定,当客户应向科力普支付的商品货款等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时,有可能会就预付款事宜与客户另行协商。
3.无论何种理由,科力普就已开具的发票,将不再予以重新开具。另外,对有厂家质量保证的商品等,科力普开具的发票将作为客户购买日期的证明文件,请务必与质量保证资料一起妥善保管。
第10条 拒收商品
1.客户向科力普订购的商品等,除存在商品有误、数量不足等正当理由外,不可拒收商品。
2.如因客户外出/不在等原因无法接收商品时,科力普将以首次送货日起的3天为限,替客户保管商品或进行最多1次的再配送,但可能需要按科力普规定的标准收取商品保管费。
3.在第1款的情况下以及前款的期限内,如客户无故不接受科力普配送的商品,将视为取消订单,该情况下,客户须承担相当于商品等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第11条 损害/免责
1.因自然灾害、法律的立改废、交通事故、公众处分、运输公司的事故、劳动争议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配送延迟或不能配送,而造成客户损失的,科力普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向送货地址进行商品等配送时,因配送人员或配送公司的过失而导致客户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害的情况下,科力普在该过失行为通常引发的实际损害额度范围内对客户进行赔偿。另外,客户可直接要求该配送人员或配送公司赔偿损失。科力普可能会经由配送公司对客户进行赔偿。
3.当客户订购的商品等在发货或配送过程中发生损毁时,科力普将再次以完好状态的商品等配送至客户的送货地址。但客户也可选择取消该商品等的订购,在此情况下,该商品等的货款将不要求客户进行支付或事后进行结算。
4.除了第2款的情况之外,因科力普或配送公司的过失导致客户发生损害的情况下,科力普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该过失行为通常引发的实际损害额度范围内,且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以该订单商品等的货款金额为上限。
5.第5条第4款以及第6条第2款的情况下,科力普对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送达的商品等的质量问题以及其他为进行调查而由客户送交科力普的商品等中包含客户或第三方的相关数据/信息等(不限于电子数据/信息等),并且当该数据/信息等被删除或该数据/信息等以及该商品等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只要非科力普以及进行调查的厂家/进口代理店等的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造成,科力普和厂家/进口代理店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客户应对数据/信息等进行备份后再将商品等送交科力普,且应尽量避免第三方就该数据/信息等送交科力普调查而投诉。
第12条 网络免责事项
1.客户在科力普网站上浏览信息或接受服务时,应在遵守本条款以及各项服务所规定的个别规则,在遵循法律义务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行为负
2.科力普将努力提高科力普网站上的信息和服务的质量,但关于网站上登载的商品/服务等以及信息、关于第三方软件的安全性、正确性、确实性、有用性、是否符合目的性、最新性、合法性、道德性、性能以及结果、未感染计算机病毒、所提供软件的状态不良和故障修补等不作任何保证。
3.关于因使用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第三方软件等而发生的派生的、偶发的、间接的、个别的损害等,科力普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利用科力普网站的服务,通过下载等方式取得的一切内容,包括下载等行为在内,由客户自行负责。
4.对于可能从科力普网站至其他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或由第三方提供的至其他网站或资源的链接,因科力普未对该网站或资源进行管理,因此对该网站或资源的可利用(使用)性不承担责任。另外,对被包含于该网站或资源的、或该网站或资源上可利用的内容、广告、商品、劳务等概不负责。因此,科力普对这些内容、广告、商品、服务等引起的或关联发生的一切损害(不论是间接的或是直接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客户需知晓,科力普在输入客户个人信息时,会实施密码化处理等恰当的安全对策管理,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信息泄露等的危险性。
6.由于网络问题引起的订单未送达、E-MAIL发送故障以及随之引起的损害等,科力普概不负责。
7.对于以通常的使用方法之外的方式使用科力普网站,无论使用结果出现何种故障,科力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3条 科力普网站的使用中断
当科力普网站符合如下事由时,无需事先通知/预先告知客户即可中断对科力普网站的使用。即使客户因此遭受损害,科力普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1)需对科力普的终端设备进行紧急障碍排除、保养或维护时;
(2)因天灾地祸、自然灾害、停电等或电信运营商的线路出现故障等引起网络系统的中断/功能不全等时;
(3)其他因科力普网站的运营/管理方面或技术方面不得已需暂时中断或停止时。
第14条 取消订货
科力普的销售系统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即对订单进行处理,因而不能对商品等进行订货后的取消和变更。
客户如果希望取消订单或进行变更时,应根据第15条规定的退货等条款进行退货。
第15条 退换货处理
1.客户可在收到所购商品后15天内,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之后进行退货,但以下商品等除外。
①饮料、食品;
②已经打开包装的、或有曾被使用过的痕迹的商品;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商品外观及包装、使用性能等损坏的商品;
④代购商品、厂家直送商品;
⑤整机类商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条款执行,无质量问题的商品;
⑥已拆箱的电器类商品;
⑦家具类商品;
⑧事先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
2.已送达的商品等存在质量问题或破损时,客户需在收到商品后15天内、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之后,可对商品等进行退货或者交换无质量问题的商品。但是,个别商品等另有规定的,则按该规定执行。
3.客户应保存商品的包装和附属品,以确保换货或退货手续顺利进行。
4.关于退货或换货的手续,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售后服务”栏目“退换货说明”页面。
5.科力普接受退货的条件为客户归还科力普开具的发票,在回收商品和发票并确认其内容之后,客户可以提出退款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科力普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货商品的商品货款等。关于退款的详细方法,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售后服务”栏目“退款说明”页面。另外,当发生汇款手续费时,由科力普承担。
6.因客户的原因造成退货的,科力普将收取每次退货人民币20元的手续费,并在本条第5款的退货金额中进行扣除后再进行退款。当第5款的退货金额不满20元时,则不从退货金额中作扣除,而由客户对科力普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中汇款,以向科力普支付手续费。汇款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7.根据月结备忘录而支付的商品货款等的退款手续,按月结备忘录的规定执行。
第16条 同意个别条款
关于需在同意个别服务条款基础上方能使用的科力普的指定服务,客户应在同意该个别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使用。
第17条 注册、订购资格的取消
1.当客户发生如下情况,或发生科力普认为不当的事由时,科力普有权取消该客户的注册资格,或其订购商品的资格。
①购买科力普的商品后,拖欠付款的;
②被查封,或被监查部门处理的;
③发生重组或破产、或者被拍卖或被强制执行、或者涉入民事诉讼的;
④所开出的票据无法兑现的;
⑤财务状况恶化或有可能造成财务状况恶化的客观事件发生时;
⑥违反本条款中任何规定的。
2.当客户符合前款任何一项时,无需由科力普作出任何催告等行为,客户须立即付清包括其所承担的商品等货款债务中未支付的或未到期的任何债务。
第18条 注册信息的变更
1.如客户的注册信息的内容发生变更时,须立即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
2.如客户因未及时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造成商品配送延迟或不能配送的情况,或不能进行商品招回等联系的情况下,科力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 禁止行为
当客户使用科力普网站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注册时进行虚假的登记;
②以他人名义或虚假的帐号邮箱、密码进行订货;
③访问科力普网站后篡改信息;
④向科力普网站以及科力普的E-MAIL发送或编写有害的电脑程序等;
⑤侵害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
⑥以不正当手段侵入科力普网站;
⑦科力普认为不妥当的其他行为。
第20条 著作权等
1.登载有科力普网站的设计、商品等信息的画面之类作品的著作权归科力普所有。另外,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商品等资料、技术信息之类的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归科力普或授权登载的厂家等所有。
2.事先未得到科力普的书面同意,客户不能将使用科力普网站而得到的任何信息(包括图像信息)进行复制、发送、邮寄、或供第三方使用。
第21条 价格、规格的变更
科力普销售的商品有可能发生规格、价格上的变更,另外当因生产厂家等停止供给商品而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下,科力普有权变更或取消客户的订货。商品的最新价格、规格等信息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另外,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商品等的规格/价格等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科力普也同样有权变更或取消客户的订货。
第22条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客户应在理解科力普另行规定的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个人信息保护”页面的基础上使用科力普服务。客户在同意本条款的同时,视为已接受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
第23条 使用条款的修订
本条款以及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内容,可能不预先通知客户而直接修订。客户在本条款修订后,对科力普商品或服务的继续购买或使用的,视为在订货时已接受对本条款的修订。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客户和科力普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科力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科力普所有。
条款修订日: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