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普客户采购协议(旧版 2022年10月13日-2024年01月16日)

版本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3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如客户在2013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注册,应适用旧版 《科力普客户采购条款》

以下是新版科力普客户采购协议,申请注册流程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客户点击“登录”按钮即视为客户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客户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须知

1.“科力普网站”包括vhome.colipu.com及其移动客户端软件、应用程序,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属于“科力普”所有,科力普网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2.客户确认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时,本协议在客户与科力普网站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网站运营需要,科力普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公布在科力普网站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客户知悉并确认,如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科力普网站;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

二、注册方法和注册手续

1.希望注册成为科力普的客户,请通过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科力普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时须登记公司名称、所属地区、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科力普所规定的事项。注册信息时应当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成注册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会以E-MAIL的形式告知您。

2.注册时,同一E-MAIL地址不可用以注册复数账号。同一公司名称也不可进行重复注册。同时,客户在使用科力普网站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注册时进行虚假的登记

(2)以他人名义或虚假的帐号邮箱、密码进行订货;

(3)访问科力普网站后篡改信息;

(4)向科力普网站以及科力普E-MAIL发送或编写有害的电脑

(5)侵害科力普网站上登载的作品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6)以不正当手段侵入科力普网站等。

3.客户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如果客户在18周岁以下,需要由其监护人注册并使用本网站

4.在注册完成之后即成为科力普的客户,科力普的客户可登录科力普网站享受科力普服务。

5.“注册信息”包括客户在申请注册时向科力普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注册完成后在享受科力普服务的过程中向科力普所提交的信息。如果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客户需要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科力普保留停止客户使用科力普网站各项服务的权利

6.当客户发生以下情形时,科力普有权取消该客户的注册资格,或其订购商品的资格:

(1)无故拖欠货款的;

(2)被行政处罚的;

(3)涉及民事诉讼或发生重组、破产、被强制执行的;

(4)所开出的票据无法兑现的;

(5)财务状况恶化或有可能造成财务状况恶化的客观事件发生时;

(6)其他违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

客户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约定时,无需科力普作出任何催告行为,客户须立即付清全部应付未付款项

三、商品的订购

1.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订购:

(1)电话订货:致电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订购所需要的商品等;

(2)网站订购:登录科力普网站,订购商品等。

2.科力普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客户下单时须填写客户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 客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客户向科力普发出的合同要约;科力普收到客户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科力普将客户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客户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客户与科力普之间就实际直接向客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客户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科力普只给客户发出了部分商品时,客户与科力普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客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只有在科力普实际直接向客户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商品时,客户和科力普之间就订单中已实际直接向客户发出的商品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电子书、数字音乐、在线手机充值等数字化商品,客户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合同即成立。当客户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客户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客户与科力普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3.请客户下订单时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取消订单。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与客户本人不一致的,客户应对指定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结果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4.尽管科力普做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本网站无法避免客户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如客户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上情况,客户有权取消订单,科力普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客户已经付款,则为您办理退款。

5.即使客户仅进行了一次订购手续所提交的订单,也有可能根据订购商品/服务的种类而出现多张订单的情况。详情请参照订购确认画面以及科力普网站的“购物指南”栏目“订购流程”页面。当出现多张订单时,本规定中所述“订单”则指多张订单中的每一张订单。

6.客户事先同意,由于长时间无法预计商品的到货情况等特殊事由,可能导致已接受订货的商品不能送货。

7.客户可在收到所购商品后7天内,与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之后进行退货(退货时连同退回科力普赠送的赠品),但以下商品除外:

(1)任何非科力普出售的商品;

(2)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享受退货政策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3)因非科力普原因,造成商品外观、质量或功能损坏的商品;

(4)无法提供商品的发票、保修卡等凭证的;

(5)卡券类、电器类、办公设备类、售后服务类、文印设备类、IT类、摄影摄像、通讯设备、网络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6)手机、数码、IT类商品通过软件升级可以排除的故障,只要送到当地生产厂家指定或者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升级即可,不予退换货;

(7)代购商品、厂家直送品、办公家具及其它定制类商品;

(8)食品、饮料、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

(9)促销活动的赠品(在商品退货时,需将购买时所得赠品一并归还;如无法归还赠品,则根据赠品金额在货款中相应扣除);

(10)特价清仓商品;

(11)用积分兑换的商品;

(12)已事先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按合同处理;

(13)如有特别规定退换货要求的个别商品,则按照规定执行。

7.已送达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破损时,客户需在收到商品后15天内,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之后,对商品进行退货或者更换无质量问题的商品。但是,个别商品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8.客户应保存商品的包装和附属品,以确保换货或退货手续顺利进行。

9.关于退货或换货的手续,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售后服务”栏目“退货流程”页面流程下进行。

10.科力普接受退货的条件为客户归还科力普开具的发票,在回收商品和发票并确认其内容无误之后,客户可以提出退款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科力普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货商品的商品货款等。关于退款的详细方法,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售后服务”栏目“退款说明”页面。另外,当发生汇款手续费时,由科力普承担。

11.因客户的原因造成退货的,科力普将收取每次退货人民币20元的手续费,并在退货金额中进行扣除。当退货货值金额不满20元时,则不从退货金额中作扣除,而由客户对科力普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进行汇款,向科力普支付手续费。汇款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12.根据“我的订单”栏目而支付的商品货款等的退款手续,按“我的订单”栏目规定执行。

四、付款

1.商品货款、配送费及有关服务费(在本协议中称为“商品货款等”)的支付条件,通常情况下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付款:

(1)货到付款

客户签收商品(厂家直送品除外)的同时,须支付商品货款等。商品送达时支持银行卡支付。具体可进行银行卡支付的区域和使用条件,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支付方式”栏目“货到付款”页面。

(2)在线支付

客户在科力普网站订购商品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的方式预付商品货款等(以下称“在线支付”)。有关可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在线支付使用方法的详情,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支付方式”栏目“在线支付”页面。请注意,未在科力普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手续的订单将不视作完成。在使用时,请预先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在线支付的使用条件。若因客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在线支付的使用条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事由等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支付手续,而不能完成在科力普的订购时,科力普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厂家直送品预付款

通常情况下客户订购厂家直送品时,该商品货款须预付。科力普确认商品货款已汇入科力普指定账户后再配送该商品。另外,当发生汇款手续费时,由客户承担。

(4)月度结算

客户希望按月度结算时,需通过科力普客户代表或科力普客户服务中心完成规定的手续。科力普对客户提供的所需资料进行确认,通过科力普所规定的信用资格审查之后,客户与科力普之间另行签订账期合同,可以按账期合同的内容进行月度结算。

2.无论何种理由,科力普就已开具的发票,将不再予以重新开具。另外,对有厂家质量保证的商品,科力普开具的发票将作为客户购买日期的证明文件,请务必与质量保证资料一起妥善保管。

五、商品的配送和交付

1.商品的配送时间请参照科力普网站的“配送方式”栏目“配送区域及时间”页面。

2.因下列情形导致科力普收到订单延迟或者无法配送,科力普将不承担延迟配送或无法送达的责任:

(1)客户填写的订单内容不全或存在错误,导致科力普无法送达货物时;

(2)因传真或电话线路以及网络的通讯状况造成科力普无法完成正常的订单处理时;

(3)不可抗力,例如天气、灾害、事故、疫情等造成货物无法运送或及时运送时;

(4)当春节或其他节假日导致的配送问题等。

3.对于大批量的订单或暂时缺货的商品订单,科力普将另行通知送达日期。

4.上海地区单张订单满百免费送货,不满百元将收取10元配送费。上海以外地区暂不提供免费配送服务,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客服人员。

5.当订单中包含有厂家直送品时,每一个厂家直送品将被拆分成为一张订单,不计算配送费。

6.所订购的商品缺货时,客户可以取消该订单。如客户未取消订购,可选择①将缺货商品与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订单分开,先单独对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进行送货,或②等待缺货商品到货,然后将全部商品一起配送。当①先单独对缺货商品以外的商品进行送货时,缺货商品以外的订单将重新计算配送费,缺货商品订单不计配送费。

7.商品交付是以商品送达科力普客户指定的送货地址视为为交货完成。交付后,该商品的风险负担即转移至客户。

8.科力普不保证在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因商品的送货地址名称等不能从建筑物外观或门牌号码等进行确认而导致商品无法交付的情况。

9.下列情况,客户不可以拒收商品

(1)客户在本网站下单并完成商品配送时,除非科力普送达的商品种类有误、数量不足等正当理由外;

(2)因客户指定签收人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无人按时接收商品的,科力普将以首次送货之日起的三日为限,替客户保管所购商品,保管期间科力普可酌情向客户收取合理保管费用。三日后科力普将只进行一次再配送,届时,客户不可进行拒收商品;

(3)前两款情况下,若客户无故坚持不接受科力普配送的商品,将视为取消订单,该情况下,客户须承担由此给科力普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法律的新修立废、交通事故、公众处分、运输公司的事故、劳动争议、疫情突发等不可抗力及他方原因引起的配送延迟或不能配送,而造成的客户损失,科力普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向送货地址进行商品等配送时,因配送人员或配送公司的过失而导致客户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害的情况下,科力普在该过失行为通常引发的实际损害责任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或补偿。另外,客户可直接要求该配送人员或配送公司赔偿损失。

3.当客户订购的商品在发货或配送过程中发生损毁时,科力普将重新完成商品的配送工作。但客户也可选择取消该商品的订购,要求科力普退还相应价款。

4.当科力普网站符合如下事由时,无需事先通知或预先告知客户即可中断其对科力普网站的使用。

(1)需对科力普的终端设备进行紧急障碍排除、保养或维护时;

(2)因天灾地祸、自然灾害、停电等或电信运营商的线路出现故障等引起网络系统的中断或功能不全时;

(3)其他因科力普网站的运营管理方面或技术方面不得已需暂时中断或停止时。

七、知识产权

1. 客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对于客户提供、上传、创作、发布在科力普网站的文字、评论、图片、照片、视频、音频等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客户免费授予科力普及其关联公司至保护期终止时为止、不可撤销的、全球范围的、排他的许可使用著作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许可使用的权利)、肖像权、客户ID名称等相关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且科力普有权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

2.客户应确保在科力普网站上发表的各类信息内容均不涉及侵犯第三方肖像、隐私、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科力普有权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

3.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条文序号依照2010年修订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许可使用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客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4.客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网站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八、特别约定

1.【商业贿赂】如客户向科力普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提供实物、现金、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视为客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科力普可立即终止与客户的所有合作并向客户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科力普因客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2.【关联处理】如客户因严重违约导致科力普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科力普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客户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九、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按照客户注册时填写的地址进行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即视为送达。

2.一方的送达地址或送达电子邮箱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信件/邮件/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通知。

十、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客户和科力普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科力普所有。

协议修订日:2022年10月13日